Nicole小學第四天之亂買東西

2010.09.01

今天SASA給N小姐玲用錢35元

傍晚我和SASA下班回到家,從N小姐的阿公那邊聽到

25元拿去合作社買12色的雄獅粉蠟筆

10元借給我們家鄰居的小孩(王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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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哩~之前在給零用錢的時後就有交代過說這個是要讓你買麵包或是牛奶用的,你竟然拿去買不必要的粉蠟筆,剩下的錢竟然還借給王姐姐….我的天阿~  蠟筆與色筆家裡一大堆(一整桶)你上課去合作社還給我買蠟筆!你老爸我無言了!剩下的10元竟然還借人,這更讓我為之氣結…..

不過想想,這也不能完全怪N小姐啦.她才上課第4天,哪知道哪記得要買什麼東西吃,哪知道錢不可以亂借人…….

當然我和sasa與N小姐的阿公阿嬤也沒罵N小姐,我們是跟N小姐說給妳零用錢是要讓妳在肚子餓的時後去合作社買麵包或是牛奶來吃而不是要讓妳買別的東西或是拿錢去借給同學或是不認識的人,N小姐說她知道了!

相信聰明的N小姐應該很容易就理解我們大人要跟她說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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